黃河新聞網訊(記者田國青)山西省環保廳近日向全社會發布了2009年度全省環境質量公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各級環保部門每年均應向社會發布本轄區范圍內的環境質量公報。省環保廳的公報詳細公布了全省2009年度的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噪聲的情況。
2009年11個省轄城市中,除太原市外,其余10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全省各縣(市、區)中,71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達國家二級標準;29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為三級;交口縣環境空氣質量為劣三級。與2008年相比,全省整體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改善。
全省11個省轄城市降水年均pH介于5.70~7.11之間,僅陽泉市有酸雨出現,酸雨頻率為13.21%。
全省地表水仍處于高污染水平,監測的102個斷面中,70.6%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的斷面占53.9%,比上年減少4.4個百分點。按水質類別分析,與上年相比,30個斷面水質有不同程度的好轉,5個斷面水質有不同程度的惡化;2009年全省102個斷面COD年均濃度為61.7 mg/L,與2008年的年均濃度77.4mg/L相比,降低20.3%。
全省9個城市60個地下水井中,水質達Ⅲ類標準以上的占65%,比上年增加7個百分點;全省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82.3%,比上年增加8個百分點。
全省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較好;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好;城市各類功能區噪聲有不同程度的超標現象,全省聲環境狀況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