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農村飲用水安全,山東省濟寧市將對所有的農村生活飲用水公共供水單位實行衛生許可制度,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將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農村飲用水量化分級管理也將全面啟動。
按照要求,申請農村生活飲用水公共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的,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指標的要求,以地下水為水源,在單井或井群的影響半徑范圍內,不應再開鑿其他生產用水井,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不得修建滲水廁所、畜圈、糞堆和滲水坑,不得堆放廢渣和垃圾或鋪設污水管(渠)道,并不得從事破壞深層土層的活動。供水單位應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當發生飲用水被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衛生行政部門應責令供水單位立即封閉供水設施,停止供水并進行清洗、消毒,直至消除污染,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供水。
按照規定,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對供水單位處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供水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