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母親河,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獲廣州市人大通過
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線兩側5000米范圍內養殖場須在三年搬遷,干支流源頭區禁止野炊,否則最高罰款500元。12月25日,《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簡稱《條例》)獲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實施后《廣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取水須先申請每季公布污染情況
流溪河是唯一一條全流域流經廣州的母親河,也是廣州重要的飲用水源保護地。然而,近年來水污染十分嚴重,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零,干流下游水質常年處于劣V類的狀態。
對此,《條例》將流溪河流域水質納入沿線地方政府考核內容,規定流溪河流域行政區域交接斷面水質應當于2020年年底前達到或者優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類水質標準;2020年年底前,流溪河流域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應達到95%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應達到90%以上。
《條例》規定,流溪河流域實行取水總量控制,取水單位和個人須向水務部門申請取水許可;流溪河流域內水質狀況、水污染防治情況等信息由環保部門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市環保部門須每個季度向社會公布流溪河流域內排污口的位置、數量和排污情況以及水污染情況、排污企業名單、行政處罰等信息。
河道管理范圍內,村莊也要搬遷
《條例》對流溪河流域內開發行為作出了嚴格限制。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5000米范圍內,支流河道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及造紙、印染等項目?!稐l例》實施前已合法建成但不符合功能區規劃的,由所在區(縣級市)政府在三年內組織搬遷,并依法給予補償;未按要求搬遷的,依法予以關閉。除符合規劃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外,禁止在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擴建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廠房、賓館酒店等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條例》實施前已建成的,未辦理有關建設手續的,按違建處理。
《條例》實施前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已存在的村莊,由當地區(市)政府制定村莊搬遷計劃,逐步將村莊遷移至河道管理范圍之外。
在干支源頭區野炊,最高可罰500元
24日提交市人大會議審議的三審稿曾規定,在流溪河干支流源頭區非林地內進行野營也將面臨最高500元的罰款。25日最終通過的《條例》,將野營行為刪除,不過規定:禁止在流溪河干支流源頭區進行野炊、燒荒、毀林等污染水源、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違者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同時,《條例》還規定,在流溪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傾倒余泥、垃圾、采砂行為以及利用船舶、船塢等水上設施侵占河道水域從事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
禁止在流溪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置排污口。如果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