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黃石首例污染環境入刑案在大冶市人民法院開庭,4名被告當庭悔過。此案將擇日宣判。
今年7月13日,大冶市還地橋鎮村民放羊時,發現一堆不明廢料,廢料周邊草木枯死,遂向環保、公安部門報案。經大冶市環保局檢測,這堆固體廢物屬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險廢物,總砷浸出濃度超出標準限值1121倍,給當地土壤、水源帶來危害。
隨后,大冶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經過調查,今年5月18日和7月9日,浙江一家化工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代某讓湖北老鄉劉某,從該公司倉庫拉走70余噸有毒危險廢物,交由其處置,并支付了5萬元。此后,劉某與大冶人蘭某和陳某一起,將有毒廢物拉到大冶傾倒。
案發后,大冶警方先后將陳某、蘭某和潛逃新疆的劉某抓獲,代某聞訊后自首。此后,涉案的浙江化工公司支付了280萬元費用,供大冶市環保局做殘渣處置和土壤修復。大冶市環保局進行處置后,經監測,案發地未發生嚴重環境污染。
11月29日,大冶市檢察院向該市法院遞交起訴書,指控4人涉嫌污染環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