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明確從2013年起,湖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范圍將由長株潭3市9個行業擴大到湘江流域8市的所有工業企業,以及全省范圍內的火電、鋼鐵企業,交易因子由原來的兩種增加到7種。
機構網絡基本形成
將進一步完善政策制度,著力創新性和突破性
2010年6月,環境保護部、財政部批復湖南省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經過近年來的努力,試點工作全面推進,機構建設、制度建設、初始分配和有償使用等重點工作取得突破。
截至2012年12月,省級及長、株、潭3市排污權交易機構均已獲批成立,機構網絡基本形成。省市共已出臺8項政策規章、11項工作制度,基本明確和規范了湖南排污權交易工作的目標、原則和方法。
目前,已完成試點范圍內1139家企業的初始排污權分配核定工作,其中1056家企業已經獲得初始排污權,791家企業已經繳納有償使用費,繳費企業比率為74.9%,累計繳費3215.6萬元。全省共完成市場交易39筆,交易金額2580萬元,交易化學需氧量194噸、二氧化硫9448噸。
相關負責人表示,湖南省排污權交易制度體系雖然已初步形成,但許多制度還處于設計和探索階段,缺乏實踐工作檢驗,尤其缺乏具有創新性和突破性的思路方法,規范性、操作性的文件規章急需完善。
下一步,湖南將認真總結前期工作經驗,完成《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價格標準》等政策制度的修訂工作。試點市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操作層面的制度規程,深入推進《排污權指標短期調劑》、《排污權指標管理辦法》、《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社會資金參與排污權交易》等試點研究內容,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形成湖南經驗和特色。
與此同時,要以建設項目總量指標前置審核工作
為契機,通過建設項目審批促進排污權交易,通過排污權交易保障新建項目總量指標需求,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試點范圍不斷擴展
全省火電、鋼鐵企業全部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從2013年起,湖南省進一步擴大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范圍。對湘江流域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郴州、永州、岳陽和婁底8市的所有工業企業,以及全省范圍內的火電、鋼鐵企業全部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交易因子在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基礎上,增加氨氮、氮氧化物、鉛、鎘、砷。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全省范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
根據相關規定,湖南省環保廳負責組織實施火電、鋼鐵企業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工作,市州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工業企業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工作。對現有排污單位和新改擴建項目實行差別化政策?,F有排污單位通過初始分配有償獲得排污權,新改擴建項目通過市場交易取得排污權。
法律依據不足等難題待解
總量指標分配、確認、監管等都有困難
湖南省排污權儲備交易中心主任吳小平認為,開展此項工作目前存在的難題是法律依據不足。吳小平說,“無論是國家的政府工作報告,還是湖南省政府連續3年的工作報告都要求開展這項工作,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也是將其作為一項重要的改革內容。”但是關于排污權,至今沒有一個法律層面的定性,排污權到底是一種行政許可,還是一種資產屬性,至今仍不明確。
其次,對排污權指標的監管也比較欠缺。“其實排污權的量與排污許可的量實際是一個概念,但是對一個企業的排污行為,如果濃度超標,我們有一系列處罰條款,但是對總量超標的行為,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找不到執行依據。”吳小平說,他們在制定省里的排污權實施細則時,制定了一些處罰條款,但法制辦審查時以沒有處罰依據給予了否決。
此外,對排污權的初始分配,也就是總量指標的分配,目前也沒有統一的、科學的分配方式。吳小平認為,“按理說,企業只要實現了達標排放,其計算得出的總量就應該是其排污許可量,但目前如果完全按此來計算的話,那么所有企業排污許可總量加起來將遠遠超過上級下達的總量指標。如何合理地把這些總量指標分配給企業,是在初始排污權分配時面臨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