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部委聯合對三峽庫區上游五省市《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2001~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實施情況的考核,貴州省2008年和2009年連續兩年獲得第一名。作為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的省份,這一成績來之不易。
三峽庫區46個項目已建成或正在建設
“十一五”以來,貴州省加快落實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中確定的“十一五”治理任務,加大《規劃》執行力度,為實現三峽庫區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在經濟總量小、發展速度慢的情況下,貴州省保質保量建成了《規劃》要求建設的三峽庫區的31個城鎮污水處理廠,目前已全部調試運行,實現了全省縣縣有污水處理廠的目標。截至目前,三峽庫區貴州46個規劃項目已完成20個,22個進入調試,4個正在建設。貴州省通過爭取國債資金、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加大省級財政投入等措施籌資,截至目前,全省累計安排污水處理建設各項資金總計15.932億元。
投入千萬治理飲用水源地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是貴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要民生工程。2010年8月,貴州省投入1000萬元環保專項資金,集中整治水質尚未達標的飲用水水源地,重點治理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自然村寨的生活污水和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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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來,貴州省先后完成了中心城市、縣級城鎮和典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初步建立了市、縣、鄉三級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數據庫。
2010年,貴州省被列為全國農村地區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13個試點省份之一。貴州省環保廳配套83萬元,專門用于重點調查全省部分農村地區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動態更新市、縣、鄉三級飲用水水源地數據庫。
目前,貴州擬把農村、農業污染治理作為“十二五”環保工作重點,積極探索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新機制。
“河長”不是官職是責任
2010年6月,貴州省環保廳會同省監察廳、省水利廳對六盤水市、安順市和畢節地區三岔河流域環境保護河長制實施一年來的情況進行了考察和考核,結果顯示,三岔河流域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2009年6月,貴州省政府下發了《關于在三岔河流域實施環境保護河長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流域內的六盤水市、安順市政府和畢節地區行署以及9個縣(區)政府“一把手”擔任本轄區三岔河流域河流的河長,對本轄區內河流水環境質量負責。《通知》下發后,三市(地)立即行動,基本達到了省政府提出“河長要組織制定并實施所負責河流年度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的要求,并確保計劃、項目、資金和責任“四落實”。針對轄區內污染特點,三市(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著力解決重點、難點環境問題。“河長”成為政府社會責任的代言人,而不是政府的一個官職。
貴州省環保廳編制了《三岔河流域環境保護河長制項目規劃》,分年度下達任務并督促實施。同時,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水質監測,并加大督察和考核力度。2010年4月,貴州省環保廳再次制定了《三岔河流域環境保護河長制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將懸浮物指標納入考核內容。三岔河流域長期開發煤炭等礦產資源,將懸浮物納入水質監測、評價和考核,既符合實際也有效反映了三岔河環境保護河長制的實施效果。
污染補償讓清水江清水長流
貫穿于黔南州和黔東南州的清水江流域污染治理是貴州省面臨的一道難題。為破解這一難題,貴州省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水污染補償辦法。
2009年7月,由貴州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制定的《貴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補償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經省政府批準施行。《辦法》規定,清水江流域的黔南州、黔東南州,其交界斷面每月水質實測值如果超過控制目標,上游的黔南州應向省級財政和黔東南州繳納補償資金,雙方按3:7的比例分配。黔東南州出省斷面每月水質實測值如超過控制目標,黔東南州應向省級財政繳納補償金。
2009年7月~12月,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補償資金總額為131.3萬元,這給當地政府特別是黔南州政府帶來了震動。黔南州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對清水江流域污染企業按照污染負荷進行排序,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和環境執法力度,同時相關企業也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截至2010年6月,清水江污染補償資金共繳485萬元,其中黔南州應繳納341.8萬元,黔東南州應繳納143.2萬元。補償資金納入同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進行管理,專項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
補償機制試行一年多來,清水江水質指標和項目指標經考核均為“良”,有效地改善了清水江水環境質量。(記者:詹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