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南通7月22日電(記者徐德高 通訊員王維紅)7月22日,經江蘇省南通市開發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洪生因犯行賄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據悉,這是南通地區首例因行賄被判處實刑的案件。
經查,現年56歲的劉洪生,原系南通市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職工,內退后從事個體機修業務。2001年開始,南通市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的機修業務對外承包后,劉洪生為了承接這一業務,遂與該廠廠長張衛新(因受賄罪已被判刑)往來密切。后劉洪生如愿以償承包到該廠的機修業務,并將自己原來的作業地點搬遷至污水處理廠的機修車間內,無償利用該廠機修設施對外承接機修業務,幾年下來劉洪生獲益頗豐。在此過程中,劉洪生從2003年2月至2009年7月,先后11次向張衛新行賄人民幣975000元、價值人民幣37000元的奇瑞QQ汽車一輛。后因張衛新案發,劉洪生行賄的犯罪事實也隨之浮出了水面。(徐德高 王維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