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五名向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秦臺干溝河道內傾倒污水污染環境的犯罪嫌疑人被濱城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都某、游某、郭某、剛某、蘇某等人為謀取不法利益,主動與區內兩家化工企業聯系,稱可以幫助處理污水,廠方即以每噸污水補貼“運費”30-90元不等,和都某等人達成了污水處理協議。都某等人則利用兩輛掛假牌照的廢舊大罐車,趁夜色掩護之際將污水運出廠外,傾倒于濱城區秦臺干溝河道內。
經查,犯罪嫌疑人都某等人自2011年10底至2012年6月初,先后將2萬余噸企業生產高濃度酸性廢水、高濃度堿性廢水倒入該河道,致使該河道水質嚴重超標,環境遭到嚴重破壞。濱城區檢察院受理審查該案后認為,五名犯罪嫌疑人違反國家規定,將企業生產污水傾倒在濱州市濱城區秦臺干溝河道內,造成嚴重污染事故,致使直接經濟損失達上千萬之巨,涉嫌污染環境罪,決定對都某等五人批準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的偵查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