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昆明市政府相關部門了解到,昆明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的五華、盤龍、官渡、呈貢、晉寧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據悉,通過立法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意在“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引導企業嚴格遵守保護環境法律法規,建立穩定長效投入機制”。(7月31日《春城晚報》)
滇池治污,一直是當地的治理難題。盡管當地重金投入,可仍收效甚微,換不來滇池的一泓清;雖整治了幾十年,可填不滿滇池治污的黑洞。五百里滇池的渾濁波濤,幾乎成當地治理者的心結。
如今,滇池治理或面臨資金缺口,靠政府的“單兵突擊”,也難讓滇池“換新天”。彌合物力短板,注重調動社會的合力參與,營造全民環保的氛圍,尤為重要。可即便再差錢,再需要民間參與,也不能靠“強征”方式向普通游客下手。
欲收費,何患無辭?只不過,這“辭”要能服眾。昆明對滇池流域的多個縣區游客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收費,還美其名曰“生態資源補償費”。可這筆補償費,更像是“罰款”:對那些游客而言,平白無故就被“罰”了錢。他們的游玩行徑,或許確實給景區生態造成壓力,但未必就至于造成污染。因為莫須有的“污染行為”,被強征補償費,何異于做冤大頭?
10元錢,對某些人來說,或許算不上“負擔”。可即便是一毛錢,若征收無據,也有違程序正義。
政策制定者表示,收取補償費是為“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可強化人們的環保意識,理應因勢利導,以道德感召來提升自覺性,而不是責任捆綁。對人們而言,滇池是顆明珠,人人都應為讓這顆明珠重放光芒做些什么。可這種責任落地,有賴于自覺恪守,而非“被自愿”。
事實上,假滇池治理之名“雁過拔毛”,只是亂立名目。憑什么要通過經濟手段刺激民眾的環保意識,而非提高他們的責任認知?讓民眾共同承擔龐大的經濟開銷責任,實質上,是以收費挾持民眾加入到治理洪流中。決策者通過“治污”的道義制高點,來斂取民財,本就不合理。在正當程序匱乏的情境下,公眾沒理由“乖乖聽話”。
增強保護意識的途徑很多,強制收費是下下簽。俗話說,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算問題,滇池治理缺乏資金,本可另謀別法。濫收費,只會將治理的合理性消解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