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宜昌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加強城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的決定,強調要依靠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保護辦法,確保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宜昌市民喝上“放心水”。
國家有關部門的最新監測結果顯示,目前宜昌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
近年來,宜昌市針對經濟高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與供水總量相對短缺和水質污染加劇的矛盾,建立水資源管理制度。市人大立法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準新建、擴建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不準向水體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限期拆除;不準從事攔河攔汊養殖、網箱養殖、游泳、垂釣;不準在水體中清洗裝貯過油類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不準在水庫、渠道水體及其保護范圍內建設規模畜禽養殖場、堆放垃圾;不準從事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其他活動。市、縣兩級政府多渠道籌措飲用水源地保護專項資金,加快清江、黃柏河、香溪河、沮漳河、漁洋河等重點流域和水源地環境整治。
目前,宜昌已投資20多億元,建成污水處理廠18座,在建17座,實現每個縣城和重點鄉鎮都有污水處理廠,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