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記者從新疆環保廳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新疆近日發布《關于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8月1日起,全面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征收標準,二氧化硫排污費由每污染當量0.60元提高到1.20元,化學需氧量排污費由每污染當量0.70元提高到1.40元。
《通知》還規定,其他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按原規定執行。同時要求,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嚴格執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確保排污費依法、及時、足額征收,杜絕“協議收費”和“定額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規減免。各級環保部門除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收費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據了解,“十二五”時期是我區優勢資源轉換戰略加快實施,新型工業化、農牧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加速推進的時期,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任務十分艱巨。二氧化硫是最主要大氣污染物之一,主要存在于火電、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排放的廢氣中。而化學需氧量則是衡量水中有機物質含量多少的指標,其主要存在于化纖、造紙、食品等行業企業排放的廢水中。今年,我區重點監控廢氣污染企業94家,廢水污染企業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