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先治河、治河先治污”。在凌河水污染綜合整治行動中,省環保廳和省凌河管理局聯合下文建立了大小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長”制,由沿河各市市長兼任河長,干流流經區域縣(區)長任段長,為確保年底實現凌河流域水質達到四類水質目標提供了有力支撐。
隨著流域內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自然原因導致干旱缺水,凌河水污染日益加重,干支流入河排污口達90多個,水污染綜合整治面臨嚴峻挑戰。為此,省委、省政府果斷決策,對凌河流域水污染進行綜合治理,投資興建了一批污染治理工程項目,并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專項整治。
今年是凌河治理保護水質達標的關鍵之年,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決策和部署,環保、公安等部門強力推進以水質達標為核心的水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省環保廳和省凌河管理局聯合下文建立了大小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河長”制,由沿河各市市長兼任河長,干流流經區域縣(區)長任段長,河長、段長對所轄區域內的水質達標負總責。
從4月份開始,環保部門和凌河管理局每月對凌河干支流41個考核斷面和90多個入河排污口進行監測,為考核斷面和每個排污口還建立專門檔案,落實了行政責任人、督查責任人和看管責任人,并進行定點蹲守,發現水污染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通報。同時,對于不能實現穩定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明確整改期限;對于廢水直排的市政排污口,限期完成截污納管工程;具備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條件的直排企業,納入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并封閉直排河流的排放口;不具備納管條件的直排企業,進行停產整治。各地公安機關也迅速行動,出動大批警力在凌河流域展開大規模的整治行動。綜合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各級公安機關共排查污水處理廠14個、直排企業18個、排污口32個,查處治安案件18起。
據介紹,經過一段時間強有力的治理保護,大凌河干流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平均濃度已達到十多年來的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