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省環保廳了解到,上半年我省共收繳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款2144萬元。其中渭河流域西安市界斷面和渭河主要支流西安市氵皂河、新河因污染物濃度超過補償考核控制目標而分別繳納補償款40萬元、1944萬元和25萬元,合計2009萬元;渭南市氵尤河因污染物濃度超過補償考核控制目標而繳納補償款135萬元。
據悉,2010年1月1日起,陜西省正式實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補償實施方案(試行)》,地處渭河干流流域內的西安、寶雞、咸陽、渭南四市根據考核斷面出境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月平均濃度,確定是否需要向省財政繳納污染補償資金。污染補償資金的60%用于各設區市的污染物治理補償,省財政每年年底前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下達,由各設區市專項用于渭河流域綜合治理的減排工程、群眾飲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補償項目。剩余40%用于獎勵工作力度大、水質改善明顯的設區市。補償范圍主要包括區域內污染企業關閉、生態修復、水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