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近日發布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第三方運營資金管理方案,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第三方運營費用和補助比例。
第三方運營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為當年度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動監控設施的第三方運營費用,及用于自動監控系統監管核查費用。補助比例根據每年度第三方運營財政補助資金、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及現場設備數量確定,原則為設施運營費用的50%~80%。對第三方運營單位違反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規定,弄虛作假、不正常運營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甘肅省環境監察局每季度組織對第三方運營單位進行考核,在省環保廳網站公示考核結果,并根據考核情況定期向第三方運營單位支付或扣減運營補助經費。運營單位總體考核評分在80分以上的,按考核得分比例撥付第三方運營財政補助資金;運營單位總體考核評分為65~80分的,考核分值在80分的基礎上每降低5分相應扣減應撥付第三方運營財政補助資金的10%;運營單位總體考核評分在65分以下的,扣減所有第三方運營財政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