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寧縣人民政府上報的《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洛寧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請示》獲洛陽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洛寧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
批復要求:一是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突出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防控的集中區域、行業和企業,積極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環境準入,完善環境監管體系,提高健康危害監測和診療能力,扎實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切實維護人民健康,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二是洛寧縣政府作為規劃的實施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項目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分解落實到重點鄉鎮和重點企業,制訂好年度實施方案、落實工程措施和資金、督促規劃項目的實施和協調,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定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進展情況。
同時要求,洛陽市環保局合同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支持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