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部日前核定長春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削減量,長春市環保局對國家核定的數字統計顯示:“十一五”前4年,長春市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38967噸,二氧化硫18838噸,分別完成“十一五”污染減排任務的164%和120%,分別提前3年和1年完成“十一五”排放終期控制目標。
近年來,長春市把污染減排作為環境保護的首要任務,加大工程治理、結構優化、監督管理“三大措施”實施力度。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每年都確定一批重點項目,確保工程減排任務完成。目前,全市17個松花江流域規劃項目,已完工運行15個。全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73.5萬噸/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78%,在2008年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列109個重點城市第7位。同時,關閉淘汰了一批能耗高、污染重的企業。僅2009年,全市就關停取締重污染企業28家,限期治理煙塵排放超標鍋爐170臺,取締小型采暖鍋爐房120座。實施清潔生產,完善管理減排。目前,全市共安裝99臺(套)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實現與省、市監控中心聯網,監督和遏制企業偷排超排。
長春市還通過加強執法監督,健全制度體系,保證減排措施落到實處。環保監察部門對糠醛、造紙等重污染行業重點監督,對10噸以下燃散煤鍋爐煙塵污染限期治理,對列入市政府掛牌督辦的重點污染源,實行各部門聯動,督辦落實。同時圍繞污染減排建立現場監察、督導催辦、獎懲等一整套制度。對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予以獎勵,否則,在年度環保目標責任制考評中實施“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