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政務網訊:5月14日,市水務局值守“政風行風熱線”,就市民關心的震后河道采砂政策、我市對于肥水養魚的管理政策等,進行了詳細答復。
一市民咨詢:地震后,我市的河道采砂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市水務局有關負責人答復:地震后,市政府辦于2008年8月20日出臺文件規定,災后重建期,全市轄區內所有河道砂石資源一律暫停公開拍賣。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在轄區內可開采河段組織砂石開采,按成本價供應本縣市區災后農房重建。河道采砂管理實行縣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采砂的禁采期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若省防汛指揮部通知汛期提前或延后,以省防汛指揮部通知為準。在砂石開采過程中,采砂業主須在可開采區域內進行開采,在涉河工程的保護范圍內不能進行開采,無堤無涉河工程的河道距自然河岸50米內的河道范圍內不得進行開采。在砂石開采過程中形成的坑凼、廢料堆,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督促采砂業主隨時回填平整,并在危險處所和地段設置警告標志。
一市民咨詢:我市對于肥水養魚的管理政策是怎樣的?
市水務局有關負責人答復:
2006年,市政府發布了關于禁止在生活用水水域施肥養魚的通告,規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的生活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河道和現有人飲功能的水域,禁止開展水產養殖。若在非供水功能水域從事水產養殖的,要科學投餌施肥,確保生產水域水質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責成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規劃和確定水域功能并據此核發養殖使用證,開展施肥養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