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日前發布的《2009年山東省海洋環境質量公報》顯示,2009年,山東省近岸海域海水環境質量總體狀況較2008年略有好轉,不過仍有85.9%的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污,形勢依然較為嚴峻。對于這個數字,山東省環保廳表示了異議。
異議的背后,正反映了海洋環境保護多部門職能交叉的困境。
海洋環境數據引起異議
對“85.9%的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污”的數據,山東省環保廳流域處處長袁成金表示,根據現行法規,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由環保部門、海洋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海事部門多個部門共同協作管理,污染數據應該由環保部門牽頭協調后統一發布。海洋漁業部門這個數據是怎么得來的,他并不清楚。(責任編輯:蔣琪)
袁成金說,他也不清楚監測使用的標準是什么。如果按地表水功能的高標準,一些排污口確實可能達不到標準;如果按污染源排放標準來衡量,這個數據很難說科學、準確。
袁成金介紹,7年來,山東分三個階段實施逐步加嚴的流域排放標準,今年1月1日起,又在全省四大流域執行統一的流域排污標準,這個標準,嚴于國家標準四倍多。
職能交叉影響治污效果
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海洋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由環保、海洋、海事、漁政等多個部門,根據分工對不同類型的污染源實施監督治理。漁業部門監管排污口外的海域,潮間帶以上以及陸地上的環保由當地環保局管理。
據了解,盡管法律明確規定了沿海各部門的職權范圍,但各部門職能交叉、機構重復設置的問題依然存在。由于環保部門和海洋漁業部門各管一段,又存在職能交叉,導致全國沿海治污普遍存在“陸上環保不下海,海上環保不上陸”的問題,超標排污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有關專家指出,職能分散導致一些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很難協調。以油污染為例,根據職能分工,油田開發造成的原油污染由海洋局負責;過往船只及沉船造成的污染由海事部門負責;陸源造成的污染由環保部門負責。部門間溝通協調不夠,給污染源排查和事件處置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雖然相關部門都制定了各自的應急預案,但這些預案均按部門管轄范圍劃分,沒能形成統一管理的應急響應體系。一旦發生大范圍、多源頭的突發污染,在應急反應中多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能力不足,指揮調度力度不夠,就會影響應急工作的快速反應。”這位專家表示。
破解難題更需長效機制
有關人士建議,應盡快建立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溝通合作工作機制,改變“陸上環保不下海,海上環保不上陸”的脫節局面。
今年3月,環保部和國家海洋局簽署《關于建立完善海洋環境保護溝通合作工作機制的框架協議》。根據協議,雙方將在海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銜接、共同加強海洋生態保護等9個方面加強溝通與合作,這標志著我國海陸統籌保護海洋環境的新局面將進一步形成。
業內人士認為,協議的簽署,只是走出了第一步,兩部門要開展實質性的合作,還需要一段時間。特別是在開展海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海洋環境違法行為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有關專家認為,海洋治污,有待建立更加完善的長效機制。特別是對于突發事件,僅依靠國家和省級部門來協調安排,往往錯過事件的最佳處置時機。而由于突發污染事件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僅依靠地方難以做到有效的預防和處置。(蔣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