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黃河流域陜西段水環境質量、促進水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確保實現全省污染減排目標,明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污水處理廠將執行更加嚴格的新標準,化學需氧量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從60毫克/升降至50毫克/升。這意味著目前我市在運營的所有污水處理廠均未實現達標排放,將全部面臨升級改造。
舊標準無法滿足水環境功能達標
“十一五”以來,陜西省不斷強化流域和區域水污染防治,局部水環境質量改善明顯,舊標準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舊標準規定項目過少,已不能滿足我省水環境管理和功能區達標的實際需要,不能有效解決經濟發展和水污染防治進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為此,省政府5月份出臺了《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該標準屬于強制性地方標準。
新標準更加嚴格 增加11項內容
新標準增加了11項控制項目,更加嚴格。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擴充了指標體系,由原來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等5項控制項目增加至16項控制項目。同時,對電鍍、石油、造紙等行業的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作了明確規定。根據污水排放去向,將舊標準執行的一級、二級和三級標準改為新標準的一級和二級,其中排入地表水體的污水執行一級排放標準,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執行二級排放標準。如化學需氧量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舊標準執行的一級標準值80毫克/升和二級標準值135毫克/升,均提升至新標準一級標準值50毫克/升,舊標準執行的三級標準值500毫克/升提升至新標準二級標準值300毫克/升。
全市所有污水廠年底須完成升級改造
新標準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排水執行GB18918中的一級A標準。如化學需氧量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從60毫克/升降至50毫克/升。其中包括全市已建成并運行的14座污水處理廠,在建的第六、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戶縣第二等5座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的第一、第二、第四、第九污水處理廠二期、戶縣草堂、長安通訊產業園6座污水處理廠。這些污水處理廠必須在今年年底完成升級改造,確保明年新標執行時能順利達標。
排污不達新標者限期治理
新標準對全市國控、省控、市控等所有排污單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環保分局、市環境監察部門將很快開展轄區、重點流域(-河、新河、太平河等)工業污染源排污現狀調查工作,并逐步將調查范圍擴展至所有排污單位。對于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排污單位,對其下達限期治理通知;限期治理期間,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或經治理無法達到排放標準的,將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記者 馬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