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2011年成都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專項行動”現已全面展開。
成都市環保局副局長林建良表示,由市環保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監察局、市司法局、市水務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和成都電業局組織開展的此次專項行動,將把涉鉛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并結合城鄉環境污染整治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對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環境問題分批掛牌督辦,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掛牌督辦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強化涉重金屬化工企業監管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將嚴格按照2011年全國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市政府有關要求,以貫徹落實國家《重金屬綜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深入整治重點行業企業重金屬污染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督察力度,嚴格電鍍、制革等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堅決淘汰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小型冶煉企業,強化涉重金屬化工企業生產全過程監管,嚴把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關,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為嚴厲打擊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成都市把涉鉛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并按照環境保護部等九部委要求,嚴格實行“六個一律”:凡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環境保護、勞動保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無危險廢物資質從事廢鉛蓄電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經營活動;不能依法達到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發生重大鉛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責任。
年底前完成涉鉛企業審核
根據安排,2011年7月10日前,各區(市)縣將在公開媒體上公布轄區內鉛蓄電池企業名單、企業地址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等信息,并強化對鉛蓄電池企業廢氣、污水排放口的監督性監測,完善環境監測檔案資料。
同時,對停產整治的企業,將督促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和時限要求,未經驗收不得恢復生產;對依法關閉的企業則要求落實措施,及時吊銷營業執照、拆除生產設備、妥善處置危險廢物。此外,凡是未按規定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鉛蓄電池行業企業,必須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潔生產審核。而對于建設項目周邊環境狀況或對周邊環境影響變化較大的,則必須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嚴禁降低環評等級或越級審批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建設項目。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此次專項行動還將組織力量,加大對5類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一是企業或單位非法傾倒、填埋和焚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二是非法將危險廢物轉交沒有相應類別處置資質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三是企業、個人無證收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四是危險廢物資質單位超范圍、超規模經營或不按審批處置工藝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五是不按規定審批和使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轉移危險廢物的行為。
推進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
成都市環保局污染防治處處長熊發榮介紹說,成都今年的環保專項行動還將針對當前實際情況,繼續深入推進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首先,進一步強化已建成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和重點污水排放企業日常環境監管,嚴肅查處危及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違法行為,以及監控設施運行不正常、違法排污的企業,嚴防發生非法傾倒和違法處置污泥問題。其次,將重點檢查煙氣脫硫脫硝設施運行、旁路鉛封和連續監測設備運行情況。